台湾警察的办案效率,仍是值得信赖。
我们在警局坐没有几分鐘,警察已确认是三楼的刘老爹与他的儿,一同在我家门前咆哮,且泼了两大桶的泥。
这样的行为,超《民法》的范围,严格来论是危害公共安全。
主要办案的资警察看完录影,没有办法息事寧人兼劝我们和解,只好让同僚返回公寓,带刘家父过来。而我们则先被安置于由透明玻璃所构成的访客室,稍Loading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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