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然经歷上次来路不明的『电话威胁』事件,但就李中尉来看,因为无法有一步的证据,因此也没有办法採取任何的法律上的动作,就只能将之归类为某人绪上的威胁,也就是利用话语来恐吓他人,企图达成他的目标。为避免节外生枝,这件事除了自己与王经理外,李中尉并没有对外透露,依然不动声地持续投入标案之中。
但是还是考虑到几个因素,因此稍微地调整几个事项,首先是顾虑到,在营区内可能有某厂商的内应,专门四在打听消息。因此只要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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