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仇这两个字一直在我脑中回盪。
在民主社会中,没有法律是用来报仇的,只有惩罚,而惩罚经常难以让被害人或是其家属得到补偿,这里的补偿不是金钱之类的东西,而是心灵上的补偿,这就是为什么有人会寧可冒着极大风险也要动私刑,因为他们心中的仇恨太过巨大,国家的执法单位永远不可能满足他们。
我还是得再度调,不管怎样,绑架就是不对的,私刑当然也不行,更何况还死了人,但是我现在却在犹豫要不要救人。
大概是因为我也干了不少坏事吧,我突然发现现在要我伸张正义,我自己都觉得很虚偽很噁心,我也是坏人却要来主持正义吗?只有我可以干坏事?还是好事能补偿我Loading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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