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正我想来想去就觉得「犯法就是犯法,哪来的介于合法跟违法之间?」,何况业务内容还有欺骗他人的成分。

要说唯一使我动摇的原因,不过是因为薪超级

但我必须调,我需要薪工作不是为了满足慾,而是在那份工作面试的前一天,恰好是我老爸生日,看着老爸白发苍苍吹熄蜡烛,我内心闪过的是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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