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抵记起原婉然并非同行中人,他解释:“意即尸身、致命伤、致死病因、凶证、证人证词,以上检验齐备,方可推问案
。以伍乞儿此案论,他尸身大抵无
追寻,则尸、伤、病、
都无,那便剩最后一项‘踪’可以作文章。”
原婉然忙:“先生,乞儿
爬
摔死,当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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