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国明动用了大量警力去调查这次案件,结果很快来,犯罪嫌疑人叫于绍伟,17岁,泾川一中的学生。他之前一直在追程秧秧,被拒绝后恼羞成怒,便趁着雨中无人伺机报复。
公安局迅速逮捕于绍伟,并以j未成年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起诉。街上的违章摄像,程秧秧的身t检查报告,以及提取到的jgyedna,证据确凿,无可辩驳。
但令众人没有想到的是,于绍伟的父亲,居然是昌华集团老板于和同的独生。
昌华集团,泾川市最大的房地产公司,翻手为云,覆手为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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