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上述规定,刑事案件一旦被移送法院起诉,包括被告人供述、证人证言等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必须在庭上公开示、宣读并经质证,不再有任何秘密可言,已不再属于国家秘密,故法律并不禁止律师将其予他人观看。
二零一二年,经过修正后的《刑事诉讼法》将上述条款改为第三十八条,体内容为,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。
同时,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,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向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Loading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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