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诉人认定被上诉人d的主要证据仅是询问笔录和尿检报告,但询问笔录却未按照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的规定制作。
询问笔录记载的询问人是赵一冬、冯胜,记录人是赵一冬。但是上诉人在一审时提的同步录音录像却清楚的显示,询问人为赵一冬、周涛,后期还有李兵加入,而且记录人也不是赵一冬。
与案件无关人员周涛、李兵入询问室对询问笔录行了修改。在一审庭审时,作为笔录记载的询问人赵一冬,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活动,在被上诉人和一审法官对同步录音录像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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