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璘不再多说,收好了文书,整了衣冠,前去公堂审案。
第一桩案,亲兄弟两人,却在分家时为一个柜打起来,告到县衙,都觉得那柜该是自己的。
第二桩案,一人偷了另一家的耕牛,却死活不承认,被判了归还耕牛,还十分理直气壮地要原告还他半个月的草料钱,说是自己喂了牛半个月。
陆璘按律判了被告十杖。
到第三桩案,陆璘却看到个熟悉的名字:张大发。
他知乡人的名字多有重复,也许每个村都有个“大发”或是“富贵”,但再看诉状,却当真看到了施柏仁、施菀的名字。
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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